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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教学考评细则 (试行)
发布日期:2019-03-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为了落实qy966千亿国际官方网站教师教育教学评价考核办法,按照系统、量化、公开、公正的原则制订本细则。

一、师德师风(10分):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为依据,采用一票否决,不违反者本项满分,违反者本项不得分。

二、教育教学纪律(20分):包括授课出勤、集体活动及违纪情况三个方面。本项满分20分,采用减分方式,减完为止。

1、授课出勤

(1)请假每节减0.2分,调课每节减0.1分。

(2)教师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一次减1分;

2、集体活动

(1)不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以会议记录或签到为依据),每次减1分。

(2)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迟到的一次减0.5分,中途离场的减0.8分。

3、违纪情况

(1)未办理调课手续,教师私自调课,每次减2分。未经教务部门同意擅自变更主讲教师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上课不点名或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者,一次减1分。

(3)教师上课不关闭手机者,每次减0.5分。

(4)课堂上学生玩游戏、看电影、玩手机、睡觉等情况,发现一起减任课教师0.2分。

(5)教师上课时在课堂上吸烟的,发现一起减任课教师1分。

(6)教学检查中教学资料不按时上交、资料准备不齐全或未按学院要求进行准备者(多媒体课件、授课计划、教案、授课日志、实训、设计任务书、实训、设计报告、期终考题与成绩分析等),每人每项减0.5分。

(7)听课未达到规定的次数每缺一次减1分,记录不全、未打分或缺评语的每次减0.5分。

(8)实践课(含实验、实习、实训和设计等)对学生不进行实践教学效果考核或考核无记录者,每次减1分。

(9)教师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监考被学生举报者,每次减2分。

(10)教师期末命题出现过于简单、划重点、漏题等问题被学生举报的,每次减2分。

(11)未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标准编写等重点工作任务的,每次减1分。

(12)在课堂教学中传播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信息,或上课期间,老师大部分时间不讲课而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者,每次减2分。

(13)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管理不当,教学秩序混乱者每次减2分。

(14)有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三、课时量(30分):以教师学年授课课时为依据。

课时量考核30分:专职完成额定工作量(以12学时/周计算)计25分;未完成额定工作量,按每周少1学时减2分累计减分。超额完成额定工作量,按每周多1学时加1分累加,最高为5分。55岁及以上的男性教师和50岁及以上的女性教师完成额定工作量直接计30分。兼职教师本项直接计30分。

四、教育教学质量(30分):包括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批改、教学评议。本项分数由学院质量保障中心提供。

五、教科研及其他(10分):包括教研成果、教学辅助工作及比赛等。采用加分方式,加满为止。

1.教研成果:

(1)教学成果奖(5分):国家奖(5分);省级奖(3分);院级奖(2分),以精品课程文件或证书为依据,由主持人分配。

(2)科研项目立项(2分)。省级2分;院级1分,以立项文件或通知为依据。

(3)论文(只计第一作者)(5分)。省级刊物论文3分/篇,国家级刊物论文5分/篇。

(4)教材与专著(正式出版)(5分)。主编5分(以封面署名主编为依据,有第二、三主编的依次减1分),参编一本教材加1分(以教材中出现的作者为依据)。

(5)科研项目结题或通过鉴定(4分),省级4分;院级2分。以结题报告为依据。

2.教学辅助性工作:

(1)制订1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计3分(3分总分,由专业带头人分配)。

(2)精品课程建设(5分):国家奖(5分);省级奖(3分);院级奖(2分),以精品课程文件或证书为依据,由主持人分配。

(3)参加课程改革、考试改革取得成效计2分(1分/门,院系两级认定)。

(4)参加教学团队建设及教研活动计2分(教研活动每次0.5)。

(5)参加学术报告、讲座及大型学生活动计2分(0.5分/次)。

(6)举办面向全院、全系部学生或全系部教师的学术讲座计2分。

(7)实训基地建设计3分,指完成后可进行正常教学,由负责人分配。

(8)参加学院组织高、中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取证工作、下厂锻炼及培训工作计2分。

(9)考取当年专业技能证书者计1分,以技能证书为依据。

(10)参加院系重点工作(社会实践、精准扶贫等)计2分。

(11)信息报道(2分)(每条加0.2分)。

(12) 组织辅导学生第二课堂的一学期计3分。

3.比赛及获奖:

(1)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大赛获奖,国家一等奖(4分);国家二等奖(3分);省级特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1.5分);三等奖或优秀(0.8分)。

(2)获得学院及以上荣誉称号:省园丁奖(5分);省青年成才奖(3分);学院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工会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等(2分),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3)参加学院教师各类教学竞赛、教案评比等,获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或优秀(0.5分);经系部选拔进入学院比赛(0.3分),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4)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比赛中获前三名分别加1分、0.8分及0.5分。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总计不超过3分。

(5)参加学院工会组织各类活动1次0.5分,最高为2分。

4.担任各种社会职务:专业负责人(1.2分);教学质量督导人员(1分);班主任(1分);总支委员、党支部成员、工会委员(0.8分)。

5.推荐学生就业(0.5分/每推荐1人)。

6.其它获奖或为学院做出贡献的情况根据上述标准酌情给分。

六、年度考核总得分

1.年度考核总得分=师德师风 + 教育教学纪律+课时量+教育教学质量+教科研及其他。

2.发生较大教学事故在总分中扣10分;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3.师德师风违反“红七条”及“六项禁令”,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七、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将年度考核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采用A、B、C、D四级认定,比例分别为10%,20%,60%及10%,作为评优及津贴浮动的依据。向人事厅上报的优秀比例以文件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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