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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由读者根据图书分类自行在阅览室书库内取书,在借阅台办理借还手续。

一、借书规则

1.外借图书的借阅期限均为30天。  

2.借书须持本人学生证不可持他人证件借阅,如违反规定,对借用双方实行暂停借阅权限30天  

3.借书前在借阅台先还清超期图书,再查看借出数量,明确可借图书数额,以免选中图书后因超过限额不能借出。  

4.借书前要检查选中的图书有无严重污损、缺页、划线,若有应预先声明,由借书工作人员盖章处理。  

5.图书借出后读者应妥善保管,如图书被水浸、污损、缺页、划线等,需承担相应处罚。

二、还书规则  

读者在借阅台处还书。

注意事项:

1.可代替他人还书。

2.借还书时,请您等工作人员完成操作再行离开,以免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无法及时与您联系。

三、借阅权限

(一)图书借阅数量

借阅量

(册/人)

借期

(月)

续借次数(次)

续借时间(月)

学生

5

1

1

1

教师

10

1

1

1

 

(二)借阅权限的注销

1.学生离校、退学、休学时须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

2.本校教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时,须持学校职能部门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四、借书逾期及书刊赔偿

(一)图书丢失

1.2000年(含2000年)以后版本的普通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1999年(含1999年)以前版本的普通图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馆藏有复本及新版本的,按原书价10倍赔偿;馆藏无复本及新版本的,按原书价20倍赔偿;  

2.多卷书中的1册,又不能单册零购,按整套图书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  

3.中文期刊合订本:复本2册以上,按原价3倍赔偿;复本1册,按原价4倍赔偿;无复本,按原价5倍赔偿;均加收装订费10元;

4.中文现刊按合订本价格赔偿,不加装订费;

5.书刊在赔偿后,半年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刊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6.凡遗失、污损书刊,查不到原价或市价时,由图书馆采购部门按照同类书价估价;

7.如果能买回原书也可,但同时应交图书加工费2元。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半年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籍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二)涂划、污损书刊

一般书刊每页罚款1元,图标类每页罚款2元。损坏书刊若以同版本赔偿时,被损坏书刊经注销后,可退给本人,如果赔款则不退给本人。

(三)图书过期罚款

借阅普通中文图书,期限为30天,每超过一天,罚款0.10元,读者的欠费在一定数额之内时(9元)可以正常借阅,若超出此限额,停止借出,交清欠费可继续借阅。在每年的毕业季,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超期罚款低于10元(包含10元)的予以清零。

(四)偷窃书刊者处理办法

1.追回原书;

2.通报偷窃者所在部门并上报学给予相应的处分;

3.处以所偷书刊价20倍以下的罚款(珍贵书刊加重处罚);

4.停止借阅权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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