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2019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甘教技【2019】8号)的要求和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评审条件
以省教育厅甘教技【2019】8号文件第二大项第(二)款中的条件为准。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发布文件。在学院网站、学院和各职能处室及各系部微信平台上发布相关文件。
2、组织申报。各系部根据项目申报文件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对本年度内已被学院立项的院级课题项目申报者的资格和材料再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专家评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项目评审的要求,学院成立由校外3名、校内2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答辩评审。
5、公示、上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申报对象,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并按要求对候选项目的申报材料在学院网站、学院和各职能处室及各系部微信平台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上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三、评审要求
1、回避和保密制度。严格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是课题组负责人,或课题组核心成员(前三位),或与参评人员有亲属、师生或与被评审的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对被评审项目、成果及评审结果保密。
2、项目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项目评审过程和结果。
3、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报项目做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
4、项目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可以根据情况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宣布评审意见无效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项目的资格。
1)弄虚作假,致使相关项目通过评审的。
2)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的。
5、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项目,学院职能处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异议进行处理:
1)对署名异议的,应当对异议人及异议内容保密。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后,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并听取意见。
2)匿名异议材料,有具体事实的,应当进行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对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留存。
3)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积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解释。
附:
2019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qy966千亿国际官方网站联系人情况: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黄 莹 | 女 | 科研处处长 | 正高 | 18993092528 | 739194726@qq.com |
周丛寅 | 男 | 科研处干事 | 讲师 | 18993092513 | 27092191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