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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5-2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应用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是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党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应用工程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

第三条 应用工程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集体领导体制学院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应用工程学院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负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尊重和支持党支部及负责人的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应用工程学院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应用工程学院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应用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落实学院发展方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社会对外合作交流等规划和改革措施以及工作计划和总结。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5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招生工作、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等重要事项

6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人员的配备、调整以及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相关事项

7教职工岗位聘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学校中层后备干部推荐、教职工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职工绩效分配福利待遇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以及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

9重要表彰以及向上级推荐表彰对象

10对办学规模条件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包括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1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收入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财、物方面重要事项

12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支部支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七条 应用工程学院要在上述原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对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作进一步细化。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会议时间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12周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 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院党组织正副书记、行政正副职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若党政领导班子人数少于3人的参加人员可适当扩大至学院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学院党组织纪检委员列席会议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等重要事项时应请学校纪委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另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列席人在会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加表决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请假。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提交议题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其他参会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会议根据议题和相关内容由党支部书记或院长主持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讨论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准备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研究讨论时实行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者作简要说明参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党政联席会议在与会党政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政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未到会成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表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纪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会议原始记录应包含议决事项、与会人员列席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按分工职责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

第六章 督办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议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或向联系(分管)本单位学校领导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根据分和工作内容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十八条 应用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报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

第八章 原则和纪律

第二十二条 凡未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或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议议题提者应向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和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十四条 集体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应暂缓决策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对有较大分歧但必须作决定的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需要通过表决做出决定或决议的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通过决定或决议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 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应该回避的事项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六条 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七条 会议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除需要保密外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单位师生员工通报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八条 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对于来不及提交会议研究而又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视具体情况党支部书记和院长协商解决或由党支部书记或院长主持解决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教辅单位附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制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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