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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发布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

一、情绪的种类

比较通常的情绪分类如下:

1、愤怒:生气、微愠、愤恨、不平、烦躁、敌意较极端则为恨意与暴力。

2、悲伤:忧伤、抑郁、忧郁、自怜、寂寞、沮丧、绝望以及病态的严重忧郁。

3、恐惧:焦虑、惊恐、紧张、慌乱、忧心、警觉、疑虑以及病态的恐惧症与恐慌症。

4、快乐:如释重负、满足、幸福、愉悦、兴味、骄傲、感官的快乐、兴奋、狂喜以及极端的躁狂。

5、爱:认可、友善、关切、信赖、和善、亲密、挚爱、宠爱、痴恋。

6、惊讶:震惊、讶异、惊喜、叹为观止。

7、厌恶:轻视、轻蔑、讥讽、排拒。

8、羞耻:愧咎、尴尬、懊悔、耻辱。

二、情绪的表现形式

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快乐、愤怒、恐惧,悲哀,是人类最基本的情绪表现。这四种情绪目的性强、复杂程度低,强度大、紧张性高,所以具有典型性。

1、快乐。

通常是指一个人所追求的目的达到后,紧张状态随之解除时的情绪体验。这种体验的程度与所迫求的目的价值成正比。目的达到和紧张解除的突然性,可以影响快乐的程度,例如一场实力悬殊的比赛,强者轻易取胜,只会感到轻微的喜悦,但如果弱者经过努力,经历一段紧张后反败为胜就会带来无比的快乐。幽默、趣事、音乐、喜剧等也可以带来快乐,而此时的喜悦程度就取决于愿望满足和舒适感的强弱了。

2、愤怒。

往往是由于遇到与愿望相违背的事或者目的和愿望不能达到,并

一再受到妨碍情况下产生的情绪体验。愤怒的产生取决于阻碍目的达到的顽固性,以及受阻扰的识别程度,特别是当个体认识到所遇到的挫折是不合理的,或是被人恶意地造成的时候,就最容易产生愤怒。

愤怒的产生过程,可以是从不满、生气开始,然后到愠怒,最后发展成愤怒、大怒。强烈愤怒时,当事人可能会对阻扰对象付诸攻击行动。被攻击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可以是阻碍的直接对象,也可以是“替罪羊”。愤怒的行为表现是打骂、搏斗或摔砸。控制愤怒的情绪,对保证心身健康是十分重要的。

3、恐惧。

是一种企图摆脱、逃避某种特定处境的情绪体验。恐惧感的产

生往往是由于缺乏处理或摆脱可怕情景或事物的能力,虽然面临威胁,却又束手无策,由此而产生一种不可抗拒的无力感继而感到恐惧不安。可见,引起恐惧的关键因素是缺乏应急能力。

恐惧比任何一种情绪更具感染力。旁观者在看到或听到恐怖的发生时,常常也会引起自己的恐慌。一个人在恐惧中的叫喊,能使他人产生与呼叫者相同的感受,这就是情绪状态的信息传递作用。恐惧可引起相应的神色和行为改变,也可导致尿失禁、精神失常、心脏病突发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因此要防止过分的、突然的惊吓。

4、悲哀。

   是与失去所热爱、所追求的事物以及希望遭到破灭有关的情绪体验。悲哀的程度取决于个体对所失去东西价值的认识,深切的悲哀大多是因为失去贵重的东西所引起,如失去亲人就常常引发极度的悲哀。深度的悲痛情绪往往比较强烈、持久;轻度的悲哀可以仅仅是微不足道的失望或遗憾。所以悲哀的体验是从遗憾、失望到难过,伤心、悲痛、哀恸渐次增强。哭泣是悲哀所带来的紧张情绪的外部释放。它可帮助消解积压在心中的痛苦,对健康是有利的。极悲而不哭泣,虽然可能是性格所致,但一般被认为是不符合心理卫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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