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健康教育部人员构成及职责
心理健康教育部是自律委员会主设部门之一,工作人员4人,由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2名组成。
(一)部长的工作职责
1.主持心理健康教育部各方面工作;
2.召集心理健康教育部全体成员会议;
3.组织部门工作,协调成员关系;
4.研究策划在原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基础上的创新和提高方案;
5.组织召开例会,定期反馈部门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6.定期向指导老师请示和汇报工作;
7.保持与兄弟院校相关社团的交流联系,学习成功经验,取长补短;
8.了解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对下届心理健康教育部成员进行提名,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审批。
(二)副部长的工作职责
1.主动配合部长的工作,监督部门干事工作开展情况;
2.召集所有成员,审批大型活动申请,赞助申请及活动总策划等;
3.代表部门出席活动及会议;
4.主持自己分工内的全面日常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三)干事的工作职责
1.参加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部有关会议及活动,报备和提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
2.遵守自律委员会章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自律委员会团结;
3.服从心理健康教育部开展各项活动;
4.认真做好与心理辅导站的沟通和联系,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并上报心理危机学生;
5.自觉协助部长做好各项工作;
6.应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二、心理健康教育部的工作职责
心理健康教育部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宗旨为大学生服务,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探索自我、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个人心理品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促使大学生在学习、择业、交友、社会适应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1.帮助大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调查大学生心理现状;助其认识自我,了解自我,关注和思考校园文化、现象,并能对心理问题有正确的认识;
2.传达并执行学院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精神,完成心理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
3.做好自身的队伍建设、日常事务管理、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4.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和完成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5.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服务,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自助、助人、互助交流;
6.加强对外联系,特别是与其他院校心理健康相关组织的联系;
7.对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评;
8.策划、组织与实施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排演心理情景剧等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传递心理健康信息,帮助同学提升心理素质,树立健全人格。
三、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人员构成及职责
工作人员2名,由站长1名,干事1名组成。
(一)站长的职责:
1.全面主持本心理辅导站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辅导站各项职责,对外代表本站参加各种相关会议;
2.召开并主持干事及心理委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下达有关指示;
3.开展心理委员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互助水平,充分发挥心理委员的基础性作用;
4.组织、策划与实施本院普及心理知识的各种宣传活动;
5.保持与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的密切联系,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心理危机学生;
6.自觉保持与心理健康教育部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心理动态;
7.遵守本院自律委员会章程,服从安排,维护自律委员会团结;
8.起到良好的带头及监督作用,使心理辅导站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干事的职责:
1.参加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部有关会议及活动,报备和提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
2.遵守自律委员会章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自律委员会团结;
3.服从心理辅导站开展各项活动;
4.认真做好与心理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并上报心理危机学生;
5.自觉协助站长做好各项工作;
6.应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四、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职责
心理辅导站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提升二级学院的心理服务水平,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针对学院特色,心理辅导站需注重朋辈心理辅导、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团体辅导与训练及心理健康等特色活动,为学生提供有力的心理支持及具有特色的心理服务。
1.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和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
2.负责本二级学院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工作;
3.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组织本学院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的普查工作;
4.在本二级学院开展心理讲座、播放心理教育影片、征集心理健康文章、宣传讲解心理健康知识,结合本二级学院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与各班心理委员密切联系,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早发现早通报;
6.配合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开展本学院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系列活动;
7.指导各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工作;
8.组织联系各班心理委员参加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心理委员培训;
9.完成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心理健康委员每班1名,是班委成员之一,在每学期的班干部评选中,进入“优秀班干部”候选人名单。
1.组织班上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在班上开展心理健康的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
2.定期参加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召开的心理委员会议,并将会议有关精神传达给本班同学。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并向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定期汇报;
3.努力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引导其他同学,并运用心理学知识疏导同学的心理不适和困惑,帮助其走出困境;
4.发现在心理上处于痛苦中的同学,要帮助、劝说、陪同、疏导,或报告班主任,或介绍到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老师处做出应对;
5.发现有心理障碍、并可能有偏激行为的同学要立刻上告知班主任,或上报到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以便采取有效及时的应对措施;
6.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认真完成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安排的有关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尊重每一位同学,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8.定期参加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