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教师责任书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实习安全工作的管理,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杜绝实习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保障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落实学院安全工作目标,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训室安全员的责任和义务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
2.指导督促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切都要为学生的安全负责,服从学校的安排,严格按照实训(实验)室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3.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实训设备、仪器使用规程要求使用者,每次使用实训(实验)室前首先要检查相关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4.对自己分管的实训(实验)室要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触电、防污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训(实验)室不出安全事故。
5.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从时向实习处汇报。
6.定期对自己分管的实训(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7.对自己分管的物品要建立账本、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损坏的设备设施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记录清楚并及时回报。
二、失职与追责
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则视为管理员失职,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追究相应管理员的责任:
1.未履行管理员责任和义务的。
2.未按照相应实习实训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管理,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与使用教师、使用人同等责任。
3.实训(实验)室在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如:开关漏电、接线老化、设备“带病”、安全防护设施未启用、门窗破损等),未能及时发现或未上报相关部门维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造成损失的50%赔偿。
4.公物损坏而未履行器材报损、折旧手续,造成公物流失或私自外借实训、实验器材影响教学的按造成损失的50%赔偿。
5.在实训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如失窃、遗失等),事后又不知情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按造成损失的50%赔偿。
6.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按造成损失的50%赔偿,导致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治责。
7.隐瞒或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的。
教学副院长: 二级学院(盖章)
授课教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