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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信息中心人员工作标准及奖惩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工作行为,优化实训教学环境,保障实训教学安全,明确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学院二级管理体系,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和主管院领导要求,实训信息中心结合学院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特此修订本部门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按实训信息中心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为依据,按师德素养、敬业爱岗、管理账目、管理成绩、环境秩序五个指标全面考核,满分为100分。

1、师德素养(5分):积极参与学院实训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实训教学、实训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2、敬业爱岗(5分):热爱实训信息中心工作,积极承担实训室建设任务。服从领导,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管理台账(30分):管理台帐真实、准确、齐全、规范,台账与实物相符率达100%。实训室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填写认真规范。

4、管理效果(30分):在实训室教学设备管理、维护、及时服务等方面成绩明显,在各类实验实训室检查中,每次不大于1项问题,并及时解决。积极执行资源共享原则,分管的实训室利用率达85%以上,仪器设备保障率100%。

5、安全、卫生(20分):规范执行学院和实训信息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的实训室工作规范、守时,无教学事故;实训室无安全隐患,物品摆放整齐;学习氛围浓厚,环境整洁。

三、考核标准:

详见《实训信息中心工作岗位考核标准》

四、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

五、考核方式方法

1.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量化综合考核为主、民主测评为辅的方法进行,均采用百分制打分。

量化综合考核针对岗位基础工作和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进行,通过核对有关工作记录,按照《实训信息中心工作岗位考核标准》进行打分。

民主测评针对个人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由部门领导组织打分。

“量化综合考核结果×80%+民主测评得分×20%”为考核最后得分。

2.考核程序

分个人述职、量化考核、部门领导鉴定、确定等次、公示结果、申请复核、审核备案、登记归档。

(六)考核结果:

按照考核最后得分排序,确定A、B、C、D四个等次。

1.排名占前20%的,为A等次(优秀)。

2.其余人员如无以下情况均定位B等次(合格)。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C等次:

(1)受到警告处分或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或旷工1-7天者。

(3)拒不接受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和工作要求、管理规定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位D等次:

(1)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者。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学校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无视学校工作纪律,每学期旷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15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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