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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解读学习心得(二)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凝聚着发展职业教育的改革举措和实践经验,是推动实现职业教育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保证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次等教育”在法律规定上已不复存在了,而是一种教育类型,不存在层次之别。学生上升通道已经打通,接受职业教育不再是“断头路”,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通道,构建起服务全民终生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中职是职业教育的基础阶段,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按高质量发展路径稳步推进职教本科教育发展

在思想理念上厘清职业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的不同定位和发展方向,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职业本科不是专科职业教育的简单延长或翻版,要明确职业本科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定位,优化培养模式,改革评价方式,健全与职业本科教育相适应的办学体制机制。

职教法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地参与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内在本质和核心特色,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深度参与到职业教育发展中,将有利于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优化校企协同育人,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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